江 西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赣财办〔2019〕80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级政府投资建设
项目预决算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化财政领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效率和质量,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竣工决算评审机制。对纳入决算评审范围、主管部门二级及以下单位的项目和本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按完成投资口径)以下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竣工决(结)算评审,按规定批复,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批复文件抄送省财政厅)。国防类项目、使用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等,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积极推进网上评审。除保密项目外,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结)算评审依托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展,实行提交申请、上传资料、业务受理、委托评审、反馈意见、确认结论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努力实现项目建设单位“一次不跑”。项目中的资料如有涉密文件,应在提供资料清单中注明,并按保密规定做好资料交接工作。
三、规范报送评审资料。省财政厅已通过赣财办〔2018〕111号文将评审所需资料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提供评审所需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项目经过审计的,还应提供审计情况和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情况。评审过程中原则上不再接受项目建设单位补充资料、增加或变更评审内容。
四、进一步压缩评审时间。项目预算评审时间为:投资额400-1000万项目,10个工作日;1000-3000万项目,15个工作日;3000-5000万项目,20个工作日;5000-10000万项目,25个工作日;10000万以上项目,30个工作日。项目竣工决(结)算评审时间为:投资额400-1000万项目,15个工作日;1000-3000万项目,20个工作日;3000-5000万项目,30个工作日;5000-10000万项目,45个工作日;10000万以上项目,55个工作日。评审时间是指送审资料完整齐全,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自收到送审资料之日起至反馈审核报告的可控时长,不包含需要项目建设单位配合的补充资料、核对、征求意见等时间。
五、着力提升评审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有关规定,健全评审工作规范,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和质量控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中介机构、项目建设单位对评审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对项目建设单位不按时反馈意见、不及时参加核对、随意增加和变更评审内容等情形,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核查和督促整改。省财政厅将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省财政厅
(此处盖章)
2019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印发